旅遊細則及責任問題

報名手續 :

必須提供旅遊證件上的正確姓名,並清楚核對收據上參加者之姓名及證件資料,本公司無須承擔一切因錯名而衍生的額外費用和責任。

(報名時須出示有效身份證、行程所需之旅遊證件及提供所需聯絡電話。

(報名訂金收費為HKD$1000/位,主要聯絡人及提供所需聯絡電話。

(報名後30天内請補齊所有出發人之資料及團費50% ,餘款須在出發前30天繳清旺季期間長線(如新年、復活節、聖誕節、暑假或指定假期)須在出發前 45 天繳清,個別線路亦將因應不同供應商之經營條件而作出調整。如距離出發日期不足1個月需即時繳清全部費用。

●信用卡分期付款計劃或銀聯卡付款,以銀行確認成功過賬,方可作實。請保留收據,以作退款之憑據,如以信用卡信用卡免息分期或銀聯卡付款,則退款必須經由銀行辦理手續,退回該信用卡銀行戶口,需時最少約3星期,退款時間及一切有關條款均由信用卡公司決定。

鑑於外幣浮動、燃料、交通票項、酒店、保險等加價導致成本上升,本公司保留在旅客出發前調整費用之權利。價格如有更改,將會另行通知。燃油附加費價格以航空公司最後公佈為準,一切費用必須於出發前全數繳付。

()如逾時本公司將有權取消報名當時任何優惠,或將訂位取消,所繳訂金一概不獲發還,也不得將訂金轉予他人或轉團之用。

(凡於出發前10個工作天內報名或繳交任何費用,只接受現金或銀行戶口轉帳於繳清全部費用。

(旺季期間(如新年、復活節、聖誕節、暑假或指定假期)團費將有所調整,確實團費請與櫃檯職員查詢。

(行程及團費價錢以報名時作準。

(如單人或單數報團者,需補單人房費或三人同房(不設加床,房內只設2張單人床

(年齡定義

嬰兒 : 0-2(不佔車位、床位、餐位、門票、不收小費) ; 小童 : 3-11(佔車位、餐位、門票、不佔床位) ; 16歲以下報名人仕,必須與父或母或監護人同行滿16歲而未滿18歲者如非與父或母或監護人同行,則必須由父或母或監護人同意並簽署作實及具備有效及合適的旅遊保險。

(各項交通服務供應商對承載最高懷孕週數之孕婦或最低參加年齡之嬰兒各有所不同,詳情請向本公司職員查詢。交通服務供應商可視乎顧客的健康狀況,要求醫療證明及或有效期内的新冠病毒陰性證明以示適合乘搭該交通,並保留拒絕顧客登乘之權利。

(十一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十二為保障個人私隱,在查詢有關訂位資料時,必須出示訂位編號或收據証明,或本公司合理要求的身份證明文件。


保險須知 :

(本公司旅行團受旅遊業監管局(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保障。(一天團除外)

(旅遊業監管局及本公司建議顧客出發前購買保險,本公司可代顧客購買綜合旅遊保險,詳情向櫃檯職員查詢。

(本公司代理之(暢遊樂・旅遊保險計劃)由蘇黎世保險有限公司承保。ZURICH緊急熱線:(852)2886 3977

(如顧客己備全年之旅遊保險請於報名時提供資料,此外如需後補請最遲於出發一星期前補交。


旅遊證件及簽證須知 :

(顧客須確保所持之旅遊證件必須有最少6個月有效期(以回港日期計算,個別國家除外)及有足夠之空白頁供簽證及入境之用。

(顧客必須自行了解清楚所持之旅遊證件、入境簽證及個人因素等問題,如此等問題引致顧客被拒登機或拒絕入境。本公司概不負責,所繳付之費用,亦不獲退回。

(因證件問題而引致的延誤或額外開支,包括各項手續費等,本公司概不負責。

(經本公司代辦簽證申請,簽發與否均由領事館決定,本公司概不負責。若因簽證問題不能成行,所有已繳費用概不退還。


費用包括 :

團費包括香港旅遊監管局釐訂之「印花成本」,客人無須另外繳付。

機票來回經濟客位機票。(飛機線適用)

●酒店根據行程表內所列之酒店或同級,以二人一房為原則。若三位成人要求共佔一房,只能安排雙人房,另加床 (需視乎當地酒店能否提供此項服務 ),每位團友之收費與成人收費佔半房計相同。

膳食行程表內所列之每日早、午、晚膳安排。

遊輪行程表內所訂購之遊輪房間種類及住宿服務。

鐵路行程表內所列之鐵路車票。

交通工具採用空氣調節豪華遊覽巴士及旅程表內所列之各式交通工具

觀光照行程表內所載之各項遊覽景點及入場費用為根據。

導遊專業領隊導遊隨團出發,沿途安排及介紹。

●行李每人存倉行李一件,以不超過 20 公斤 (44 為限(行李限重視乎不同航空公司的規訂,只供參考) 規格以不逾 29×20×10 吋為準。而手提行李只限每人一件,不大於 9×14×22 吋為準。寄艙行李數量及重量需視乎交通服務供應商而定,如行李額外超重,費用需由顧客承擔。

費用不包括 :

  • 各類保險如旅行、醫藥、行李等保險、旅遊證件、各國入境簽證及針痘紙費用。旅遊業監管局建議旅客出發前應購買旅遊綜合保險,如有需要,本公司可代為辦理。
  • 機場乘客稅及各類稅項,如有調整必須於出發前繳付。 (個別註明團隊除外)
  • 服務費付予隨團領隊、當地導遊、司機、郵輪上服務生及非隨團工作人員之服務費。旅客須於旅遊當地繳付有關服務費。(個別註明團隊除外)
  • 在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之情況下,如因旅客私人理由、颱風、罷工、航班取消或更改時間、交通延誤或其他突發情況而引致之額外費用。
  • 行李超越規格或超重之費用。
  • 一切私人性質的費用如洗衣、電話、電子通訊、汽水、酒類、醫療、酒店服務員之服務費等。
  • 當地酒店、機場及各類交通工具之行李服務員服務費。
  • 行程內的自費節目或行程表以外之觀光節目。如有此項,目客人可自行決定是否參加 )
  • 個人原因延期逗留者住宿或機場接送費用、更改機票手續費、單人房附加費、提升機位等級或其他相關之費用。
  • 旅行團服務費的金額已詳列於行程表及旅客須知,請細閱有關內容。如旅客對隨團領隊、當地導遊、司機及非隨團工作人員之服務表示滿意,亦可給予額外的服務費,以示鼓勵。


旅遊業賠償基金 :

(旅行團收據上應清楚蓋上相當於團費0.15%的徵費印花方可受旅遊業賠償基金所保障。「旅行團意外 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為參加旅行團外遊時,因意外導至傷亡之團員,提供經濟援助。

(出發顧客必須與收據上資料相符,否則該出發顧客不會獲得任何保障。

()【旅遊業賠償基金】如因旅行社破產或挾款潛逃而未能如期隨團的客人,可向基金申請團費九成之特惠償。為確保以上權益,顧客需保留已蓋有旅監局印花之旅行團收據正本。有關對外遊人士提供之經濟援助,請向「旅遊業監管局」旅遊業賠償基金查詢,熱線電話:3916 3218

(本公司建議團員把收據正本交由在港親屬保管,自己攜帶收據副本外遊。作突發事故之意外或保險索償用途


不成團退款細則:

本公司有權因旅行團參加人數不足、酒店、航班或交通問題等之情況等取消行程。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會悉數退回團員所繳交之費用,安排客人退款日期及程序。(己獲發之領事館簽證費用除外)
中國長線、東南亞線、國際線將出發前14天通知取消。

廣東省短線將出發前3天通知取消。


臨時取消細則:

(報名後若團員因私人理由而取消或更改出發日期或團種,本公司將視為放棄論,所繳費一概不獲發還。

(如報名後出發前需要轉名,本公司將收取《轉名手續費》,費用以本公司安排為準。(如涉及航空或高鐵團將按個別航空公司或鐵路局條例而定有關之《轉名手續費》。)

(若團員確實取消訂位或任何更改,必須以書面/電話通訊軟件及親臨各分行辦理手續,電話或其他通訊恕不接受。

(若團員如在團隊行程中突然退出或私人原因不參與任何團隊景點行程餐食,均作自動放棄論,所付之費用不作退還。


旅行社因「迫不得已理由」而於出發前取消團隊安排 :

根據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指引,旅行社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處理團員退款時可以收取本公司列明的手續費,及退票費(如適用) ; 有關收費請參閱旅行團細則及責任問題須知。或可自行瀏覽 旅監局網站(https://tia.org.hk)

「迫不得已理由」:

指戰爭、政治動盪、恐怖襲擊、天災、疫症、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次/時間表、罷工、工業行動、旅遊目的地政府/世界衛生組織發出旅遊警告,香港特區政府發出紅色/黑色外遊警示,以及其他業界不能控制的不利旅客外遊的情況。

客人可選擇保留團費半年或選擇轉團或支付下列手續費後退回團費 :

廣東省線——每位港幣50元正

中國長線——每位港幣600元正

東南亞及國際線—— 每位港幣1000元正


黑色暴雨及颱風措施安排:

A) 黑色暴雨信號、1號或3號颱風信號,所有團隊均如期出發,不受影響。

B)  8號颱風信號或以上。是否取消出發,將決定於所乘坐的高鐵/動車/航班為準如所乘航班/高鐵/動車延遲,團隊將會延遲出發。

當天的一切安排將由隨團領隊個別通知團員(請團員不要關掉手機及保持電話暢通)

特殊情況及責任問題:

(所有列出的交通服務資料只供參考,如有更改概不負責,一切須以出票時為準。

(在因本公司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如天氣問題、交通延誤、罷工、戰爭、政治動盪、簽証受阻、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等引致需要更改航班、酒店、行程、或增減任何一項旅遊節目,一切有關額外費用,本公司概不負責。團員不得籍詞反對或退出,或要求退還未完成行程之費用。

(任何旅客若妨礙領隊或團體的正常活動及利益或在行動,言談上詆毀或侮辱其他團友及服務人員者,以及經常不遵守工作人員指引及安排,對其他團員作出滋擾或影響團隊正常活動。本公司領隊有權視乎具體情況取消其隨團資格並無須發還任何費用,而受該團員監護之18歲以下同行旅客亦須一併離團,其離團後之一切活動,一概與本公司無關。

(如遇出發人數不足或特殊情況,本公司保留是否安排領隊之權利。(部份團隊沒有領隊隨團或不會全程隨團)

(團員因個人原因提早離團,餘下未有享用(食、住、門票、交通)將不獲退款。

(團員須遵守各國政府之條例及嚴禁攜帶違禁品出入境,及如實申報所攜帶之物品及現金。如觸犯當地法例法規,一切責任及損失團員須自負。(如因團員觸犯以上問題,而導致本公司或其他團員有任何之損失,本公司保留追究權利。)

(如遇特殊情況,本公司有權在啟程前或出發後取消或替換任何一項旅遊項目,本公司亦有權配合實際環境狀況縮短或延長旅程,在此情況下費用將酌量增減,團員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行程中各項活動皆按整體需要而設計及安排,惟團員參加此等活動時,並應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先衡量個人的年齡、體格、健康狀況,以及當時的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以評估應否參與,並須承擔一切責任後果。當團員認為有需要時,更應自行尋求醫生或專業人士提供之意見。

(除經本公司之特別同意及安排,如團員自行更改由其他人仕代為頂替參團,本公司領隊有權取消其隨團之資格,而無須發還任何團費,而該人仕在隨團期間之保險、責任賠償、行為後果等均由該人仕自行承擔。

(任何種類的簽證審批權及出入境批准權一律由該國或地區之領事館及/或出入境部門全權決定,出入境如有問題,責任旅客自負,如簽證代辦,簽證費恕不退還,本公司毋須負任何責任。

(十一即使團員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而於入境時被當值之移民局海關人員拒准入境,本公司毋須負任何責任。所需額外安排之食宿、交通費用全部由團員本人負責,其餘下的行程亦將不會獲得任何補償,亦不得要求退款或改團。

(十二上述責任細則以香港法律為依據,所有對本公司之索償亦必須在香港辦理,而本公司及根據此行程提供服務之供應商,對參加者所負之責任不超過參加者所繳交旅遊費用之總額。

(十三如有任何疑問,本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根據菲星國際有限公司(東方米蘭旅遊)之政策,承諾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第486(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個人資料私隱保護政策,以保障客人提供的個人資料。

(當客人經本公司門市報名或電話或使用本公司網站,向本公司提供閣下個人資料時,即表示客人同意本公司對閣下個人資料作出收集、使用、查閱、傳遞、儲存及保護,將用以處理有關申請、客戶服務、法律需求、風險管理等之用途。當客人預訂旅遊產品或參加本公司旅遊團,本公司將必須的客人個人資料轉交予以下相關單位或機構,以安排及完成有關旅遊服務。

(i) 相關旅遊經營商、航運公司、酒店、經本公司代購旅遊保險的保險公司

(ii) 簽證機構、領事館

(iii) 如遇緊急事故,客人預先或即時提供之聯絡人

(本公司未經當事人同意,本公司將不會向其他機構或人士提供客人之個人資料(法律要求者除外)。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客人亦有權按相關法例及規則向本公司個人資料保管主任查閱及/或更正其本人之相關個人資料。